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公布全区第四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9号)文件中公布,我校被认定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号为S000045001046,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现受南宁市优教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培训合格且通过我校报名资格审核的保育师、育婴员学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育师申报要求与条件:
(一)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二)培训参考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解:
①技工学校本专业为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
②职业学校本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教有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
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护理、中医护理、营养与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护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健康管理、医学营养、预防医学、助产、特殊教有、心理健康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护理、儿童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现代家政管理等。
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包括教育学类、护理学类、心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家政学等。
二、育婴员申报要求与条件:
(一)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解:
①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育婴员、家政服务员,下同。
②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下同。
③相关专业: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下同。
三、认定方式:
理论(机考)考试+技能(实操)考试,共两科,每科一百分制,各科成绩达六十分合格。
四、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
缴费时间:申报审核通过后至2024年9月2日
认定时间:2024年9月8日
五、报名所需材料:
必须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登记表》一份
2、报考保育师提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证明一份(需盖单位章)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4、一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一份(请以“姓名_证件号”命名,例如:“张三_124545”,仅支持JPEG格式,且照片质量小于100KB。)
以下材料根据所选申报条件要求提供: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相关职业任职证明一份(需盖单位章)
7、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提供毕业证或注明学历的户口本页,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
8、考生录取名册或招生审批表(考生为在校生)
五、认定地点: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号)文件要求,三级按342元/人收取认定费(理论科目72元/人、技能科目270元/人),四级按287元/人收取认定费(理论科目72元/人、技能科目215元/人),含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实操)考试认定费、打证费等,由委托机构统一缴费。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1-3908850、0771-3908057。
投诉举报渠道:电子邮箱416505596@qq.com。
南宁师范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