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南宁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有明秀、长岗、五合、武鸣和建政等五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负责人的招生录取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南宁师范大学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六条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广西 2024 年成人高考报名办法》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以报考。
第七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类型为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第八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时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且证书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认证。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类名称 |
层次 |
学制 |
学习形式 |
总学费(元) |
法学 |
法学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4760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4760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业余 |
4760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4760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4760 |
特殊教育 |
教育学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3996 |
体育教育 |
教育学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4760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中医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业余 |
4760 |
英语 |
文史、中医类 |
专升本 |
2.5年 |
业余 |
5560 |
新闻学 |
文史、中医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4712 |
历史学 |
文史、中医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476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5600 |
物理学 |
理工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5600 |
化学 |
理工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56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5530 |
地理科学 |
经济管理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5600 |
生物科学 |
经济管理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4775 |
应用心理学 |
经济管理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5600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经济管理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4760 |
市场营销 |
经济管理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4760 |
人力资源管理 |
经济管理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业余 |
4760 |
土地资源管理 |
经济管理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476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管理类 |
专升本 |
2.5年 |
函授 |
4760 |
音乐学 |
艺术类 |
专升本 |
2.5年 |
业余 |
11450 |
美术学 |
艺术类 |
专升本 |
2.5年 |
业余 |
11450 |
学前教育 |
文史类 |
高起专 |
2.5年 |
函授 |
4580 |
学前教育 |
理工类 |
高起专 |
2.5年 |
函授 |
4580 |
小学教育 |
文史类 |
高起专 |
2.5年 |
函授 |
3979 |
小学教育 |
理工类 |
高起专 |
2.5年 |
函授 |
3979 |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专业加试,音乐学专业加试科目为演唱(或演奏)、美术学专业加试科目为素描。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前,学校根据“全国成人招生网上录取系统”提供的上线考生生源情况,在学校同层次同科类内进行计划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总成绩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方法和程序、免试条件及政策照顾加分,按照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校与复核
第十三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缴费、报到和注册等工作。逾期两周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的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五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须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导致不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其后果和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培养规格
第十六条 修业年限:基本学制为 2.5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最长修业年限5年。
第十七条 学习形式:函授、业余。根据成人学生的特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采用远程教学、线下面授、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第十八条 毕业基本要求及学位授予:
1.符合《南宁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规定的毕业条件者,可以申报毕业。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南宁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文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办监察室、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05816
网 址:http://jxjyxy.gxt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