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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绩效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128号)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点击数: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培训机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1年)〉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21〕16号]精神,为推进我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质增效,规范各地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组织实施,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绩效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本规范依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1年)〉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而制订。

一、适用范围

我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培育机构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应遵循本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包括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所开展的培育组织管理、方案设计、课堂教学、线上学习、实习实训、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管理、信息宣传、统计监测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培育目标

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才需求,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以农民为中心,整体提高科技文化素质,以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发展为原则,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三、培育管理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按照农业农村部的决策部署和科技教育司的具体指导,负责统筹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全区培育方案,探索完善培育制度,健全培育体系和师资队伍,强化培育质量管控和项目监管,对各地进行工作指导和绩效管理,创设高素质农民发展支持政策,推进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

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受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委托,开展高素质农民信息统计、督导检查、质量监控和宣传推介,加强培育体系、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和教学资源建设,负责管理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评价,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师资培训、示范培育和能力提升培训等。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对所在地区各类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及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遴选培育对象(并建立数据库),确定培育类型和内容,择优选用培育机构,对培育实施过程监管和考核验收评价,开展信息管理和统计上报,支持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

四、培育方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年度全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方案,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制定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计划)。

培育方案(培育实施方案)应立足本规范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部署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围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围绕当地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做好组织设计。主要包括培育目标任务、培育对象、培育年限、培育内容、培育形式、绩效管理、指导服务等内容。

五、培育对象

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主要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以及乡村治理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培训开班的参训对象需要100%从培育对象数据库中调取组班。

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提升培育。同一层级相同类型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20%。

六、培育层级

培育层级分为自治区、市、县三级并分别开展先锋行动、提升行动和普及行动。

自治区级开展以经营管理为主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先锋行动,主要包括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创新青年)、农业经理人、乡村企业家人才、农产品网络营销师等农业领军人才培育,以及开展师资培训和高素质农民提升培训(高级班)等。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职业院校负责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育、乡村治理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者等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育,以及本级的师资培训等。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主体,围绕县域乡村和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主要负责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的技术培训等。

七、培育师资

农民培育师资应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且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等。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等类型。

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授课背景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和推广机构(部门)专家、各类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或推广机构专家;实践指导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注重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农民讲师(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

八、培育教材

应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选择规范、优秀、实用的培育教材。加强质量把关,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农民课堂。优先选用国家部委、自治区以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优先选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

培育教材宜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适合学员阅读。包含专业知识书籍、实操技能手册及与农民技能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其他资料。可按培育需求和培训内容编写当地的实用培育教材(资料)。参训人员至少人手3册,并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九、培育类型

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企业家)、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创新青年)、农业经理人、创新创业带头人、乡村企业家人才、农产品网络营销师、乡村治理带头人和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等,提升培育对象的生产组织、人员管理、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和风险防控能力。主要开展创新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品牌创建、电子商务、农村金融与信贷、信息处理与风险防控、农产品质量管理、现代农业新技术、农业生态与环境保护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专业生产型重点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提升培育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其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绿色发展水平。主要围绕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营销业等区域内主体产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因地制宜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以及农产品采收、加工、包装、贮藏、运输和营销等应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技能服务型重点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技能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提升培育对象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应用知识和能力水平。

十、培育(课程)模块 

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均需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如中央 1 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等)、涉农法规(如农业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乡村振兴等)、文化素养、职业道德和思想教育等课程。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如良种繁育、病虫害或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绿色发展、农产品贮藏加工和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包括创业实践、产业融合、团队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等。

具体课程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与需求、培育目标和培育类型自行设计安排,合理设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比例,并结合实际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分类型、分层次、分班级开展培育。

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课程所占课时比例,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农业防灾减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应急性培训学时可不受此限制):

1.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育高质高效的原则。

2.课程学时以45 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 4 个学时。

3.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4个学时,必须包括当年中央 1 号文件、农业农村部 1 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

4.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 60%。

5.经营管理型培育按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的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的总学时不变,线下学时+线上学时=总学时。线上学习学时的设计需在总学时数的10%—30%之间,可按“线下13天+线上16学时”或“线下12天+线上24学时”或“线下11天+线上32学时”三种模式分别组合确定。遇到疫情、灾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宜线下授课时,线上学习学时比例可适当提高。

6.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实践的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 2/3(即67%)。线上学习学时数不做具体要求。

7.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主管部门领导为本级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十一、培训机构

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可按当地有关规定指定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遴选培训机构承担培育任务,但要坚持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市场力量和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格局,公益性培训机构承担的任务应当占任务数的50%以上。

充分发挥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农民教育培训中基础平台的作用,除主动承担教育培育任务外,还要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项目管理、实训基地和教学资源建设、绩效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遴选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和年度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招标条件。招标条件应包括本条第四、第五段对培训机构的有关要求,防止恶意竞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经费开支方案、培育质量要求、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和考核验收等事项。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管服务机制,对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培训机构应与现场观摩、实践实训、线上学习的实际承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质量要求。

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主营业务为从事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具有一年(含)以上的农民教育培训或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经历,或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等经历;填写《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登记表》、申请并录入培训机构库。

培训机构还应具备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指导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践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兼职教师队伍(建立教师专家库),具有完善的教育培训全过程各主要环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备培训目标任务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培训机构未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的、培育满意度测评达不到考核验收目标的,下一年不得再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并承担培育工作。

十二、培育准备

(一)需求调研。

学习研究项目相关文件,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调研工作方案。根据当地农村和农业产业特点,对培育对象需求进行调研。调研对象中培育对象(含培训过的高素质农民)应占70%,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的行政管理人员、行业专家、农民教育培训教师等应占30%。需求调研可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网络询问等方式开展,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区产业结构、规模,劳动力,农产品品种、产量、产值、成本,病虫害、疫病发生情况,地区主要企业情况,技术技能需求,农忙(闲)时间,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服务培训需求等。

对调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培育需求特点和类别,撰写需求分析报告。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培育对象、培育内容、培育班次、培育时间地点和培育方式等,并形成具体培育开班计划。

(二)开班计划 。

培育机构根据需求调研结果和前述的“培育(课程)模块”制定开班计划,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与任务、时间与地点、对象与班次、课程与学时、师资与教材、培训方式、培训基地、经费预算、应急处理预案等,并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践教学、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开班计划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公开发布实施。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更改开班计划需经原审批部门核准。

原则上每班不超过 100 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培育每班不超过 50 人。鼓励脱贫摘帽地区结合实际开展 50 人以下的小班教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本级培育情况和培训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管和绩效管理,开展数据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

(三)培训团队。

培育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组建培训工作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班级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配备教学班主任、生活班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文件通知、报到签到和影像图像等资料收集归档。

组建教学团队,负责对参训学员进行授课、指导。教学团队教师应具备满足培训内容和培训需求的能力,并应及时更新知识,调整授课方式,不断充实和完善培训内容,强化党建工作内容。

(四)设施设备。

培训场地应选择在交通相对便利,周边环境安静,安全有保障的地点,方便学员出入。实训实践场地应能供全体学员操作和观摩并确保安全。

应准备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关设施设备,如课桌椅、音响、能正常使用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设备等。

开班需要(但不限于)的其他物品:授课电脑、投影或电子屏、会标、台卡(主席台、授课教师及学员台卡)和茶水、常用药品等。

(五)开班通知。

拟定开班通知,开班通知应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网址或其他媒介)、培训内容、学员报到方式、相关费用说明等。

开班通知可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发布,如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逐一联系学员,确认学员已知参训时间、交通安排、报到地点等信息。

(六)开班准备。

编制培训(学员)手册,配置学习用品(笔记簿、笔、学员证),购买保险等。组建班级微信群或QQ群,指导学员加入并交流互动。安排学员食宿、交通等后勤服务工作,并确保安全。

联系授课老师,确认行程、安排接送车辆和食宿等。联系参加开班典礼的有关领导,制定开班典礼流程、确定主持人、准备开班讲话稿和主持词。

参照《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指引,将班级信息、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单位)、培训基地、培训师资和培训教材等基础信息100%入库,确保培训全过程可查可溯。

十三、培育实施

(一)学员报到。

应在报到地点设立醒目标识,设置签到台,便于学员识别。安排专人办理报到手续、安排房间,发放学员标志牌、培训资料等,并告知培训日程安排,提醒学员安全事宜。报到当晚安排破冰班会,详细说明培训班注意事项,组织热场互动游戏,落实分组、组建班委等事项。

(二)生活安排。

生活老师做好学员用餐、住宿和交通服务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业余文体活动,制作培训纪念小视频等。

(三)教学组织。

安排1—2个跟班老师听课,并负责监督学员出勤签到,维护课堂纪律,组织学员研讨会,召开学员座谈会,反馈相关信息等。指定班委负责组织课前热身游戏或经验分享,介绍授课教师。

教学培训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育。农业经理人培育增加模拟教学,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训增加孵化指导。鼓励培训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培训效果。

课堂教学,以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团队建设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应确保优质教学资源进课堂,确保授课教师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相符,鼓励采取参与式教学方式。

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开展现场观摩、动手操作、实地体验交流、模拟教学、孵化指导等。现场教学应遵循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选用产业相近、发展领先的基地或场所,配好实训教辅人员,明确现场教学目标要求,完善实践教学流程,并应做好所需车辆调度、安全保障和备好扩音设备等。

模拟教学,包括模拟演练、情景体验等现场拟真教学形式。

孵化指导,在模拟创业环境下,组织学员创业见习和创业实训,演练创业过程。

线上学习,通过“云上智农”手机应用程序、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等在线学习平台等开展网络直播、课件学习、在线练习、线上辅导、交流互动,实现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线上学习应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强化线上学习的过程管理与支持服务,规范购买线上学习服务。

(四)考评颁证。 

通过过程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和出勤情况,考评均达到合格者,可颁发培训证书。

过程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线上学习的过程评价可采用课堂签到(同步培训时采用)、随堂测试、时长统计等手段对学员的出勤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结果性考核(即理论考试)是对理论教学和线上学习结果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实践技能考评是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撰写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考评。

培训证书由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负责印制发放。培训证书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证书编号要与项目年份、项目所在地一致。

(五)总结宣传。

培训过程应建立监督渠道,如在培训场所设立意见箱,设立投诉电话等,广泛收集学员对培训班的师资、内容、管理、日程、食宿、交通等环节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调整改进。

培训结束后,应组织参训学员登录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启动班级评价程序,在云上智农APP账号上进行培训满意度评价;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小组,颁发奖状或证书,以资鼓励;及时挖掘培训亮点、优秀典型,借助各种媒体、互联网做好宣传报道;认真总结经验,归纳出有待调整改进的方面,及可持续使用、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形成文字总结汇报材料。

十四、指导服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应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跟踪、指导服务的渠道和机制,了解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资源对接、在线服务等指导服务,帮助其获取产业发展、金融信贷等政策支持。支持参训农民组织建立学习与发展平台,搭建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路演等交流平台,促进农民合作交流、协同发展。

十五、信息档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维护本级培育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数据库,做好培育信息入库工作。在首次使用培育机构、基地和师资时应将相关信息入库,确保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对各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

按《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完善档案资料,将培育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汇总,分类分册,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存放,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保存性。培育学员档案包括培育方案、学员信息、培育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育信息。

十六、绩效管理

农业农村部对各省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情况实行绩效管理。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对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和效果进行绩效管理(考核验收),绩效管理结果作为调整下一年度培育任务计划的主要依据。绩效管理(考核验收)依据《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绩效管理指引(试行)》进行,并形成考核验收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考核验收,可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考核验收。培训机构应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验收,开展自查评价,整理培育全过程的资料并分类分册装订保存。

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绩效管理指引(试行)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1年)〉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21〕16号]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85号)精神,为规范培育项目绩效管理(考核验收),制定本指引。

一、考核验收的主体

承担广西高素质农民(现代农民)培育项目任务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是绩效管理(考核验收)的主体。可邀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

二、考核验收的依据、内容

培育项目绩效管理(考核验收)以《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绩效管理指引(试行)》为依据,参考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的考核验收目标内容,从培育组织管理、任务完成、培育内容、档案建设、资金使用、政策扶持、培育效果、培育宣传、教师选聘、培育教材等方面进行考核验收,对项目的培训绩效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考核验收程序、要求

培育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绩效管理(考核验收):

(一)制定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由项目考核验收主体制定详细的考核验收工作方案。考核验收时需分班次审查打分。

(二)组成专家组。

由项目考核验收主体组成考核验收专家组负责,由3—5人熟悉业务的专家组成(其中需有1名财务人员,项目执行单位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

(三)项目实施工作汇报。

培育项目考核验收前项目执行单位应对项目的考核验收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分班次分类成册)、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项目执行单位对培训实施过程、培训绩效进行简要汇报,汇报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四)专家评审。

专家组对项目考核验收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分班次),并通过翻阅档案台账资料、电话回访参训学员、核查学员出勤签到情况等方式进行审查。

1.翻阅档案台账资料并打分。按照《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绩效管理(考核验收)指标体系》(附件1),并采用打分形式进行审查。打分结果达90分以上的,表示可以通过考核验收;95分以上为良好,100分以上为优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考核验收:一是打分结果低于90分的;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造假行为的;三是经查实有群众举报不良行为或新闻媒体曝光且影响较大的;四是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2.电话(含微信、QQ等)回访参训学员确认接通率。以随机抽样电话联系参训学员,记录相关内容(附件2)进行审查。随机抽样按参训人数50人以内的抽取10人;参训人数50—99人的,每增加10人(不足10人按10人计)即增加抽取1人;100人及以上每增加20人(不足20人按20人计)即增加抽取1人。在电话回访中,如实记录被回访者的电话接通与否(20分钟内3次拨打接通是否),接不通情况包含:打不通、无人接听、非本人接听、关机、销号等,也包含接通但表示没有参加过培训和对培训不满意。出现接不通的,每出现1例,则需要增加抽样2人进行回访;如增加抽样的2人都接通了,则不再增加抽样;如其中有1人或2人接不通则再需要按不通1人增加2人抽样,依此类推,直至抽样人数达到参训总人数50%为止。然后,汇总计算接通率,接通率=(抽样总人数-出现接不通的总人数)/抽样总人数*100%,接通率达80%为合格。

3.核查学员出勤签到情况。以参训学员每天分上下午的出勤签到计算平均出勤率进行审查,平均出勤率=总出勤人数/应出勤总人数*100%,应出勤总人数是指扣除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参加培训的所有参训名单的人数,平均出勤率达85%为合格。学员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齐备率=手续齐备总人数/请假总人数*100%,手续齐备率达90%为合格。学员出勤签到要特别注意验证是否是本人签到,如出现签到笔迹大面积雷同者即可视为签到造假。

(五)出具考核验收意见。

考核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情况。经专家审查合议,出具考核验收意见(附件3)。通过考核验收但仍有不足的,需要明确指出整改内容,项目执行单位需要认真整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执行单位要限期整改,完成后再重新验收。

四、考核验收报告

项目考核验收主体根据项目执行单位的汇报和专家评审的结论,撰写项目实施考核验收报告,并按时上报。

附件:1.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绩效管理(考核验收)指标体系

2.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绩效管理(考核验收)电话回访记录表

3.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绩效管理(考核验收)专家评审意见表

详见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09293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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