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南宁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南师发〔2019〕209号)相关规定,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未经同意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经研究,我校拟对逾期未报到的783名新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5年3月25日-4月7日。名单中学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高管理中心(电话:0771-3908852)反映。公示期满且未提出异议者视为认可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按放弃入学资格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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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宁师范大学2025级783名逾期未报到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