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南师发〔2019〕209号),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5.5年,且未申请办理结业或肄业的陈莹等1223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现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作退学处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本公示视为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4年7月2日至7月10日。如名单中学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受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成高中心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 0771-3908852。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作退学处理的1223名学生名单(另附Excel表)
南宁师范大学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