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为了做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下半年学籍、教务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毕业对象
符合毕业条件的2018级-2021级在籍学生。
(二)申报毕业条件
按照《南宁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南师发〔2019〕209号)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学籍教务工作群共享文件),报送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均合格的学生材料。
(三)申报毕业材料报送要求
1.毕业生成绩汇总表(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均合格的)、试卷,毕业生成绩汇总表各科课程按教学计划书上的顺序排序。
2.毕业生登记表及实习鉴定表各一式两份,表格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毕业生登记表要粘贴与毕业证同底相片。
3.上述材料要按照学生的学号从小到大排序,纸质版要经教学点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与签署办学协议的单位公章一致)。
4.上述毕业申报纸质版材料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上交至成高中心,逾期未按时提交材料者,不再受理申报毕业。
二、学士学位申报工作
(一)申报学位对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毕业的毕业生(毕业时间未满两年)。
(二)申报学位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南师发〔2022〕1号)的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学籍教务工作群共享文件),报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材料。
(三)申报学位材料报送要求
1.学士学位申请表原件一份(学生本人填写)、学位外语成绩证明原件一份(在南宁师范大学考点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考生不用提供)、学位简况汇总表、学位成绩汇总表。
自考本科毕业生还需上交符合《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文规范的电子相片1张。
2.上述学士学位申报纸质版材料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上交至成高中心,逾期未按时提交材料者,延期至2024年上半年办理。
三、毕业论文工作
1.2022级专升本各专业毕业生均需撰写和提交毕业论文,有意向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为校内指导教师。
2.毕业论文的开题、撰写、答辩等相关要求,根据《南宁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南师发〔2019〕210号)和《南宁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上述文件在学籍和教务工作群文件中可以下载查阅。
3.论文开题和论文初稿提交时间
(1)毕业论文开题工作务必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3年12月30日前在系统中提交毕业论文初稿。
(2)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务必于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2024年4月10日前提交毕业论文终稿。
四、考试工作
1.计划于2023年11月11-12日在学校明秀校区举行2023年成高艺术类考生招生专业加试,相关通知另行发布。
2.计划于2023年11月25日、26日在学校明秀校区举行本年度第三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相关通知另行发布。
3.2024年1月1日至31日举行2023年秋季学期网络课程期末考试。
五、招生工作
2023年成高录取工作将于12月中下旬进行,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注册材料发放工作另行通知。
六、其他
(一)请各教学点务必高度重视做好下半年学籍、教务工作,特别是做好毕业班学生(2018级最后一次申报毕业)的毕业和学位申报材料收集、审核工作,并按时报送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将不再受理。
(二)各教学点学籍和教务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请加入学校成高学籍和教务工作QQ群(群号:132741583),及时接收工作群中发布的通知,及时核对和反馈有关毕业名单、学士学位名单等材料。
(三)2023年秋季学期网络课程已开课,各教学点督促学生按时登录学习平台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和考试。
(四)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成高中心各相关业务联系人联系。
1.毕业申报和教务工作:
钟晓平 0771-3392883、18587540235
2.毕业论文工作:
赵 丽 0771-3392883、15577166671
3.学位申报和学位外语工作:
王岚 0771-3105816、14795558538
4.学历和学籍工作:
王芝玲 0771-3908852、15994336416
5.全面工作:
伍应树 0771-3908852、13978828721
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