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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上半年自考生申办自学考试毕业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6日 点击数: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1]59号)精神,本次毕业申请我校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1)网上申请阶段:时间为5月14-16日,考生须先行通过区自学考试网上系统进行网上毕业申请。(2)现场确认阶段:时间为5月17-19日(各单位考生具体确认时间见表1)。请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携带有关材料(表2)根据表1安排的时间前往社考部(南宁师大明秀校区行政办公楼210室)确认,各助学单位在相应时间里派出一位管理人员到南宁师大社考部协助工作并收取本单位考生毕业材料。助学单位在收齐本单位考生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初审,并给符合条件的考生《毕业生登记表》加盖本校继续教育学院(部)公章。5月2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回我院社考部。

办理毕业证期间同时接受遗失毕业证的我校自考生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邓老师 叶老师 联系电话:3908663。

附件1:《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附件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附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表1

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确认时间安排

时间

学生所属院系

联系电话

5月17日(周一)

学前一系(蒙珊)

17736605981

5月18日(周二)

学前二系(韦彩玉)

15177071359

北海职院(赵薇)

15307798566

5月19日(周三)

初教系(罗统钊)

其他

18777658899





表2

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毕业证明书所需材料

办理证书种类

所需材料

备注

本科毕业证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衔接考生、网络考生必须有考试计划外的“实践与应用”课程纸质成绩单(衔接学校继教院盖章)。


专科毕业证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毕业证明书

1、蓝底、同底相片2寸、1寸各二张;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注:1、如果申请人专科(本科)毕业证未通过系统校验,须带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及相应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到我部核验。

2、2021年专科毕业生,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所读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但6月26日前向我部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且专科毕业证书落款时间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否则自治区自考处本次不受理其本科专业的毕业申请。

3、我区学历认证部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教育路3号,电话:5815818

4、各单位在发放毕业证书时,应当要求考生对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上的所有信息进行现场核对,如有错误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自治区自考处,过期后果自负。

5、毕业生登记表中“设区市自考办(助学院校)意见”栏,加盖衔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公章。



附件1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一、考生信息

(一)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考生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须以新的姓名报考至少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考试。

(二)考生的身份证号由于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1点的办法处理;如只是身份证号升位的,各考办在考生申请毕业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前,务必予以更改。自治区自考办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改身份证信息,如身份证在系统中的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符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三)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必须在现场确认阶段重新上传相片。自治区自考办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换考生照片,如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二、专业计划及课程成绩

(一)自本次毕业资格审核开始,除了停考专业沿用旧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外,其他专业一律按照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专业计划及课程顶替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zk1.gxeea.cn:8001/login/majorPlanQuery.html)。

(二)属于参加专本衔接、网络助学试点的考生,主考学

校应按时将其合格校考课程成绩录入系统进行成绩合成。如在

毕业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成绩属于自行手工添加的,一律作退

档处理,并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生同一身份证件号码对应有多个旧考号的,可通过关联准考证号方式下载历次合格成绩;考生201910批次前的外省转入课程合格成绩,可通过转考关联下载转考合格成绩;考生持2010年以前纸质免考课程单科合格证及无法下载但已出示真实有效凭据的课程合格成绩,可通过手工添加功能完成课程及合格成绩录入,手工添加成绩须将纸质凭据附上。

(四)各送审单位须在毕业数据上报前完成考生免考课程的申请,毕业资格审核期间不受理免考申请。

三、毕业申请受理范围

(一)通过我区助学高校沟通课程考试或参加了备案高校举办的网络助学课程考试的考生,应到相应助学高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二)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应到合作办学的主考学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三)社会考生可到全区任意一个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四)考生申请本科毕业所对应的主考学校,必须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校相一致。

四、自学考试毕业数据信息

(一)毕业生登记表中的信息,必须包括考生在本专业中通过的所有课程成绩,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等成绩,同时应把不属于本专业的课程信息删除。衔接考生考试计划外的实践与应用课程成绩,不需要录入系统,但必须上报实践与应用课程纸质成绩单。

(二)毕业数据上报时,各自考办必须保证本地数据与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数据的一致性,即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信息与上报的数据必须一致。

(三)对于已通过系统上报的毕业生数据,各单位必须递交相应的纸质档案,不得以各种原因拒绝上报纸质材料。

(四)自学考试毕业登记表中,社会考生不再需要工作单位或社区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盖章,由设区市自考办审核盖章。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助学单位意见”一栏由参加助学考生所在高职高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继续教育学院或学校公章。社会助学班及高校开办的网络助学班考生,则由助学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或自考办公章。

五、其他规定

(一)本次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如果考生前置学历校验未通过,送审单位须现场核验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并在档案袋中放置所对应的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或学历认证报告(见附件2)。 

(二)各单位在发放毕业材料时,要求考生现场核对其毕业证书上和考籍档案中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专业名称及学历层次等基本信息,并将核对结果于2021年7月15日前反馈自治区自考处。

 

  

 

 

附件2

 




附件3


 5C0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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