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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生申报2021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点击数:



各助学单位:

我校自考生2021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115日截止。请各助学单位通知符合《南宁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考生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1)的要求填写《学位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助学单位于1110日前将考生申请材料及《学位简况表(用电子 表格)》(附件3)上缴自考管理中心邓老师、叶老师处。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

附件2南宁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3 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学位简况表(汇总)





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中心

2021.10.25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学位申报时间:

考生学位申报时间大约是:每年4月、10月初至中旬,4月、10月底前各院系将申报材料报到社考部。

二、学位授予时限:

学位授予时限: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后二年内可申请学位。

三、学位授予条件:

学生要获得学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

2)通过学位外语(英语、日语)考试,成绩合格。

3)学位论文必须通过维普论文查重系统查重,合格者(重复率30%)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四、申请学位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衔接学校(或二级学院)审核后退回考生);

2、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衔接学校(或二级学院)审核后退回考生);

3、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原件一份(在我院报考学位外语的考生仅需在学位申请表上填写考试时间、成绩不在本校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考生,需要在学位申请表上填写学位外语通过的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点和成绩并附成绩证明原件一份)

4、学生必须根据我中心上传至QQ群里的文档“南宁师范大学自考201912-20216月毕业生信息”计算课程平均分

5、学位论文电子版、论文查重通过的纸质检测报告一份;

6、相片规格要求见下表(相片须同底)

相片种类

相片背景

尺寸(象素)

数量

胶片相片

蓝底

2

2

胶片相片

蓝底

1

贴在《学位申请表》上

电子相片

蓝底

120*160

1

五、申请流程

1.请符合上述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见上)持《南宁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相关材料(见上)到原助学单位申报。

2.各助学单位收集齐考生申报材料后先进行初审,然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整理、汇总,填写《学位简况表》。于每年4月、10月底前将考生申报材料及《学位简况表》交继续教育学院社考部邓爱生老师处。







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社考部

20211025




附件2 南宁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


性别


学 号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学习形式

函授 业余 自考

单位名称


毕业专业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课程平均分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学位外语考试语种(勾选)

英语

日语

考试时间

成绩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QQ号码


微信号


根据学校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学业情况,特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盖章)

学校意见







(盖章)






























附件3(用电子表格汇总)

年  半年自学考试学位简况表(汇总)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QQ号码

微信号

电子邮件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专业名称

出生日期

是否完成教学计划

课程考试平均成绩

学位外语成绩

通过学位外语时间

毕业论文成绩

毕业时间

所属学院

毕业生类型

1


















外国语学院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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